副总经理 周到
国有股怎样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传闻,已经沸沸扬扬。
《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一些规定,曾成为内地证券市场的焦点。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签署《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经报告国务院,决定在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前,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关于“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众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的规定。2002年6月24日,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透露,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上证指数则自2001年6月14日上摸2245.44后,至2005年6月6日下探998.23,经历五年熊市。
将来,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部分境内上市国有股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企业海外发行上市时,“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做法,现改由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湖南有色金属(2626.HK)发行时,即首先采用这种模式。以往,因充实社保基金的“减持”,是按一级市场发行价进行的。而“转持”后如需减持,则在二级市场中交易。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认为,从“减持”改“转持”,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收入欠缴,又能够提高社保基金收益水平,还有利于改善国有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事实上,这种变化,也为内地市场划拨上市公司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提供了经验。《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依法无偿划转给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因而,让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在程序上并无障碍。
如果按融资额的10%由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A股,那么,由此引起的年度扩容总量大约是多少呢?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A股筹资4063.95亿元。假设其中90%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那么,“转持”国有股的一级市场市值约为4063.95×90%×10%=365.76亿元。我们还可以假设,在此期间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的国有股以比一级市场高一倍的价格出售。也就是说,假如一年前我们即施行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A股制度,二级市场的扩容压力仅增加731.51亿元。建设银行(601939.SH,0939.HK)A股上市当日报收8.53元。这意味着,其90亿股A股流通市值为767.70亿元。二级市场对建设银行、中国神华(601088.SH,1088.HK)、中国石油(601857.SH,0857.HK)、中煤能源(601898.SH,1898.HK)的集中回归并不在意。社保基金理事会如因“转持”国有A股而杀出些许“散兵游勇”,更难以对二级市场形成什么压力。
更值得注意的是,坊间流传的国有股东大规模减持股票的条件其实并不存在。我们先看看境内和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包括不日上市的广陆数测(002175.SZ)、江特电机(002176.SZ)、中海油服(中海油田服务)、中国神华在内,截至9月26日,境内和境内外上市公司有1520家。1520家上市公司总股本19810.65亿股。其中,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中由国家、国有法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分别为6281.05、2273.76亿股,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分别为228.73、74.59亿股。四者合计8858.12亿股,占总股本的44.72%。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比以往明显降低,主要是股权分置改革的结果。
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要实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所说的“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导向性作用,促进资本市场实现长期、稳定发展”,事实上也离不开国有资本对上市公司的整体控股。考虑到对涉及国计民生的一些上市公司需要绝对控股,结合上面提到的股本结构,国有股东可以减持的股份已经十分有限。如果无新的公司上市,国有股减持几乎可以捉襟见肘来形容。这也是《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股东转让股份有严厉规定的出发点之一。
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仍是当务之急。申购中国神华冻结资金约为2.67万亿元。并且,9月20、21、24、25日,上证指数连续四个交易日在盘中创新高。在国有股东难以大规模减持股票的情形下,在H股公司集中回归仍难以平抑需求的情形下,管理层还会打什么样的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