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必须立足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会议指出,《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紧紧围绕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把防治污染作为重中之重,对水、大气、固体废物、生态安全、农村污染防治、海洋、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环保工作作出了全面规划,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准入,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境要求,所有企业排放污染物必须稳定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之内,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落后生产手段必须坚决淘汰,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必须积极解决。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监管体制,严格环境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三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保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四要加强部门、地方政府之间的组织协调,妥善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五要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会议认为,2001年10月以来,国务院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为合理界定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中的职能,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奠定了良好基础。会议决定,在此基础上,再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8项。(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