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于2007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认购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募集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长城证券证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不超过(含)5亿股,公司将拟以每股6元的价格,认购不超过(含)2000万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股份。
长城证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注册资本:156,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宁金彪
成立时间:1996年5月2日
经营范围:发行和代理各种有价证券,自营和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代保管、签证和过户,代理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等权益分派业务,证券抵押融资业务,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期货经纪和金融期货自营业务,外币证券业务。
长城证券前三名股东结构如下:
长城证券近两年的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募集前后长城证券股本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该议案尚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07年10月13日(星期六)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07年10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认购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募集股份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10月10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
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员需另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另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10月9日—12日 (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13日上午8:00—9: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阳光大厦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2、联系地址: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12300
联系人:路石立、吴青谊
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0@ 3、与会股东交通与食宿费用自理。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7日
附表:股东授权委托书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权未作具体的指示,委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额:
(本表剪报、复印或者按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浙江阳光 公告编号:临2007-010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
2、投资金额和比例:不超过2000万股,具体金额约每股6元
3、投资期限:未定
4、预计投资收益率:预计将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2)国家金融政策风险。
(3)证券市场的波动风险
(4)长城证券的经营风险。
2、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
如本投资未获长城证券股东会决议或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存在不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项投资尚未签订任何协议,仅表示本公司的认股意向。
投资目的:金融性股权投资。
投资标的以及涉及金额: 长城证券股权,不超过2000万股,约每股6元
本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于2007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该事项,公司9位董事,参会9人,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决议;本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如本投资未获长城证券股东会决议或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存在不获批准的风险。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注册资本:156,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宁金彪
成立时间:1996年5月2日
经营范围:发行和代理各种有价证券,自营和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代保管、签证和过户,代理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等权益分派业务,证券抵押融资业务,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期货经纪和金融期货自营业务,外币证券业务。
长城证券前三名股东结构如下:
长城证券近两年的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募集前后长城证券股本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本公司符合认购长城证券股份的条件。
2、本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长城证券股份,但目前尚未签订与认购长城证券股份的任何协议。
本投资行为需经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需要长城证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批批准。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
2、对外投资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预计从投资中获得的利益为投资收益或转让收益,但预计将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参股长城证券的风险。
(1)长城证券在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风险,将直接影响本投资的收益性及安全性;
(2)国家金融政策风险。
(3)证券市场的波动风险。
(4)长城证券的经营风险。
(5)投资行为可能未获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如本投资未获长城证券股东会决议或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存在不获批准的风险。
以上风险将直接影响本投资的收益性及安全性。
2、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证券市场及长城证券的经营状况,如果出现风险,公司将尽可能地及时对该投资进行重新评估。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