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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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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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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7年09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重要提示

      1、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7]261号文批准。

      2、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境外托管人为中银香港,境外投资顾问为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0月1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40亿美元(折合X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40亿美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折合X亿元人民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认购金额最低为5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公告的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重复认购。认购资金一旦交付,不得撤销认购申请。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07年9月27日《上海证券报》“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jsfund.cn)及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cn)。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金融模型风险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上市的在中国有重要经营活动的公司,中国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大事件和变革将影响本基金的投资业绩,因此本基金的风险还包括国家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公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嘉实海外;基金代码:070012)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1.00元人民币

      5、销售目标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40亿美元(折合X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40亿美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折合X亿元人民币)为准。

      6、发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赵虹

      公司网址:www.jsfund.cn

      (二)代销银行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银行所有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所有36个分行的20,000 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认购及其他业务。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4)中国农业银行

      在中国农业银行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基金代销营业网点均接受办理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25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包头、石家庄、鹿泉、唐山、秦皇岛、太原、晋城、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长春、吉林、延吉、哈尔滨、阿城、黑河、齐齐哈尔、大庆、上海、南京、徐州、扬州、仪征、泰州、靖江、南通、镇江、丹阳、常州、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温州、嘉兴、海宁、湖州、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安庆、福州、福清、南昌、景德镇、新余、九江、济南、淄博、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郑州、洛阳、武汉、武昌、宜昌、黄石、长沙、岳阳、广州、顺德、南海、珠海、汕头、东莞、中山、佛山、揭阳、南宁、柳州、桂林、海口、琼山、三亚、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自贡、攀枝花、贵阳、遵义、昆明、玉溪、楚雄、曲靖、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大连、宁波、慈溪、奉化、余姚、厦门、青岛、深圳、无锡、江阴、宜兴、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以下41个主要城市的51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金华。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31个省(区、市)的19000余个网点办理代销基金业务。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在以下31个城市的338个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太原、昆明、长沙、南昌、合肥、宁波、温州、东莞、佛山、无锡等。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在全国以下18个城市20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和认、申购和赎回等的业务:北京、天津、大连、深圳、海口、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成都、重庆、珠海、昆明、广州、温州、青岛、济南和佛山。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在北京、南京、苏州、无锡、杭州、温州、上海、深圳、济南、青岛、烟台、聊城、石家庄、昆明、玉溪、太原、广州、大连、武汉、沈阳、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呼和浩特、福州、天津、宁波、绍兴等29个城市的282个网点办理代销基金业务。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在北京、天津2个城市共125个网点办理代销基金业务。

      (12)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在深圳平安银行深圳地区的46个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三)代销券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1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深圳、东莞、中山、佛山、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宁波、绍兴、长沙、武汉、西安、成都。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4个城市的135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长春。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8个主要城市的90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8)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4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厦门。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的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1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春、成都、杭州、开封、南京、上海、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郑州。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1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广州、海口、深圳、长沙、岳阳、乌鲁木齐、西安、成都、昆明、上海、杭州、南京、沈阳、武汉、福州、贵阳、哈尔滨、济南、天津、合肥。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1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武汉、海南、三亚、南京、重庆、杭州、深圳、牡丹江、沈阳、大连、哈尔滨、成都、北京、天津、郑州、广州。

      (1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0个地市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平度、胶州、即墨、开发区。

      (1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16)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9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西安、郑州、广州、苏州、福州、太原。

      (17)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8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的56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基金开户和认购等、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济南。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等。

      (2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重庆、广州、天津、大连、成都、武汉、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

      (21)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深圳、上海、天津、武汉、重庆、郑州、南昌、上饶、宜春、景德镇、吉安、丰城、赣州、昆明、杭州。

      (2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9个城市的15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温州、天津、长沙、湘潭、邵阳、郴州。

      (2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的3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在杭州、北京、上海、深圳、金华、义乌、湖州、临安、诸暨、温岭、嘉兴、海宁。

      (24)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7个城市4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青岛、郑州、武汉、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广州、深圳、佛山、成都、西安、乌鲁木齐。

      (25)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8个城市的4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昆明、合肥、沈阳、太原、厦门。

      (26)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23家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交易等业务: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西安、南京、南通、宁波、长沙、广州、中山。

      (27)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2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广州、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贵港、梧州。

      (2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3个城市的45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4个城市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西宁。

      (3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沈阳、上海、丹东、东港、抚顺、长春、北京、广州。

      (3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4个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济南、南阳、新乡、郑州、巩义、鹤壁、新密、周口、驻马店。

      (32)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的2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治、大同、汾阳、介休、晋城、晋中、离石、朔州、临汾、忻州、阳泉、运城、上海、深圳、太原、西安、宁波。

      (3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西安、宝鸡、咸阳、渭南、上海、深圳、潍坊和北京。

      (3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3个城市的12家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杭州。

      (35)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9个城市的17个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无锡、宜兴、江阴、上海、杭州、南京、广州、北京、镇江。

      (36)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6个城市的17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苏州、北京、上海、杭州、福州、东莞。

      (3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1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南京、上海、镇江、南通、江阴、连云港、常熟、张家港。

      (38)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城市2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大连、沈阳、郑州、武汉、深圳、天津、盐城、南京、上海、苏州、无锡、常熟、常州、徐州、连云港。

      (3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1个城市的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长沙、广州、重庆、南京、青岛、洛阳、常州、苏州。

      (40)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深圳和浙江的杭州、金华、东阳、义乌、永康、龙游、临海、台州、温州、绍兴、衢州、丽水。

      (4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重庆、南京、南昌、深圳、苏州、杭州。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0月19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自2007年10月9日起,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到2007年10月 19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两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期发售规模限制方案

      1、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40亿美元(折合X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40亿美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局批准的额度(折合X亿元人民币)为准。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假定募集最后一日为T日):

      部分确认的比例=(X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T-1日认购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3、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均为人民币1元。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 = 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50)/1.00 = 98,864.23份

      5、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6、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0月1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或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个人)》;

      (3)指定银行的储蓄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或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及有效证件号码后六位。

      (3)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亲临直销中心的个人投资者也可持各类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在直销中心通过POS机划卡缴款,银行卡所属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向本公司直销账户划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3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三)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3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下转D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