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大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8月14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承诺“以国电电力作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面改制的平台,在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后,通过资产购并、重组,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优良的经营性资产注入国电电力,以使国电电力长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及200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通过公开增发方式,国电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70%的股权、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60%的股权和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8%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公司用自有资金收购国电集团所持有的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50%的股权、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50%的股权和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2%股权。公开增发方案已于8月24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有条件通过。9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26号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增发不超过40000万股股票。
对于股改中控股股东国电集团的第二项承诺“在政策允许且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支持并积极促进国电电力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目前相关方正在积极研究有关方案。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07-050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26号文件核准,核准公司公开增发不超过40000万股股票。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核准文件六个月的有效期内,尽快实施完成本次公开增发。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