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连续3个交易日(9月24日、25日、26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征询公司管理层,除公司于2007年9月2日与东航集团、新加坡航空公司、淡马锡关于战略投资达成商业共识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细内容刊登在2007年9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2007年9月24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澄清公告和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在香港的公告中提及的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曾经计划收购公司,以此收购取代新加坡航空公司以及淡马锡的收购行动的澄清公告(详细内容刊登在2007年9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外,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与东航集团、新加坡航空公司、淡马锡关于战略投资的工作正在按照计划进行,并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及时披露。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在内地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