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至2007年10月30日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2007年10月24日起至2007年10月30日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后投资转型变更的议案(见附件1)。
完整的《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稿将公布于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07年10月23日,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于2007年10月24日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嘉实基金帐户号(注:07开头的12位数字);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嘉实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嘉实基金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2007年10月24 日至2007年10月30日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以上述期间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提交给本次大会公证机构。
本次大会公证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孟必珍 公证员收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四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人:孟必珍 王顺心
电话:(010)68096201、6809621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构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构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六、决议条件
1、如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以上,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如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联系人:张砚
网址:www.jsfund.cn
2、见证律师: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3、公证机构: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公证员:孟必珍
八、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4)。
2、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后投资转型变更的议案
附件2: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关于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后投资转型变更的说明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7日
附件1:
关于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后投资转型变更的议案
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结合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资源优势,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回报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拟修改《基金合同》,对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保本到期日后投资转型实施变更,具体内容包括:
1、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条款中,如果原文为 “增强指数期”,就修改为“股票基金期”。
2、本基金合同第二条中,修改“投资转型期”的释义
原文为:“投资转型期:指保本到期起的次日起为期30个工作日的时间段”,
修改为:“投资转型期:指保本到期起的次日起为期5个工作日的时间段”。
3、本基金合同第三条第(一)款,
原文为:“基金名称:在增强指数期前为“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增强指数期内为“嘉实中信标普300指数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基金名称:在股票基金期前为“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股票基金期内为“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合同第三条第(四)款中,
原文为“本基金分为募集期、保本期、投资转型期、增强指数期四个阶段,从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时间为保本期,此后30个工作日为投资转型期,然后基金转入增强指数期”,
修改为“本基金分为募集期、保本期、投资转型期、股票基金期四个阶段,从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时间为保本期,此后5个工作日为投资转型期,然后基金转入股票基金期”。
5、删除本基金合同第十二条第(五)款的原第1项和第2项,
修改为:“1、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将本基金合同原第十二条原第3项的序号调整为第2项。
6、本基金合同第十二条,增加第(十一)款,
增加为:“(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7、本基金合同第十九条第(二)款,
原文为:“在基金保本到期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为本基金的投资转型期,在该期间内,本基金只进行持有现金、逆回购等流动性资产。在投资转型期结束之后,本基金进入增强指数期。”
修改为:“在基金保本到期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为本基金的投资转型期,在该期间内,本基金只进行持有现金、逆回购等流动性资产。在投资转型期结束之后,本基金进入股票基金期。”
8、删除本基金合同第十九条原第(三)款,
替换为:
“(三)股票基金期
1、投资目标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资产、衍生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资产(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可转债等)、债券回购、现金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有新的规定,适用新的规定。股票指数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3、投资理念
投资优质企业,获取长期回报;适度均衡配置,控制组合风险。
(1)企业的内在价值取决于其制度、人力、资产等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优质企业往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卓越的执行力。
(2)证券投资的超额收益主要来自于企业价值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持续增长,长期投资于优质企业能够分享企业价值增长带来的超额收益。
(3)在股票组合中,适度均衡配置各行业中的优质企业,减少熟悉度偏误(familiarity bias),从而控制组合风险。
4、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上,在具备足够多预期收益率良好的投资标的时,优先考虑股票类资产的配置,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债券类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上。
除主要的股票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可通过新股申购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及衍生工具投资策略,如:可转债投资策略、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等辅助投资策略,进一步为基金组合规避风险、增强收益。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为主,结合行业配置适度均衡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首先,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通过“投资备选库流程”,强化投资纪律,保护组合质量,生成作为主要买入备选股票的“优质企业群”。
进而,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采用行业配置适度均衡策略,通过滚动执行“行业配置流程”,确定或调整个股配置比例,从而构建组合、优化组合。
1)个股选择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相信,无论经济环境或行业环境如何变化,总是有一些优质企业能超越其竞争组,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报。因而,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就是非常密切地关注公司的管理、历史、商业模式、成长前景及其他特征。
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执行“投资备选库流程“,包括:
第一步,在内部和外部的研究范围内,通过估值筛选和特殊环境分析,建立投资备选库:
●估值筛选:分析PE,PB,PCF,EV/EBITDA,ROE,ROA等指标,选择估值水平较低或较合理的公司;
●特殊环境分析:分析经济周期或经济结构趋势、管理变化、经营环境变化,寻找从中受益的公司
第二步,从公司层面和股票层面,深度分析投资备选库内的股票,精选 “优质企业群”作为本基金组合的主要买入备选股票:
●从公司层面看,
一般情况下,“优质企业群”应覆盖所有影响国民经济的重点行业和具备成长潜力的新兴行业,并具备较强的行业代表性;主要由渡过了初创期、具有较好业绩记录的公司组成;其中的大部分公司从事专业化经营。进入“优质企业群”的公司通常具备以下特征:
◇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拥有优秀的企业家或管理层,具有良好的业绩记录,管理层对所属行业有深刻理解和较强的前瞻性,形成了清晰的发展战略及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价值的盈利模式;
◇基本面正在改善;
◇比较包括ROIC、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企业成长(G)等核心指标,具有中长期成长性;
●从股票层面看,
进入“优质企业群”的个股,
◇比较动态市盈率、PEG等指标,目前的估值水平明显偏低或相对合理,或
◇具有中短期市场表现的催化剂。
在个股调整上,本基金将动态跟踪研究优质企业的基本面,结合行业配置比例和个股动态估值水平,进行组合层面的优化配置。
2)行业配置
在以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为主的基础上,本基金采取适度均衡的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行业配置的核心方法是:全面覆盖主要行业,适度均衡配置。充分借鉴内部和外部研究观点,动态跟踪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确定或调整行业配置比例,构建组合,并推进个股在组合层面的不断优化。
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执行“行业配置流程”,包括:
第一步,通过持续的行业研究,形成行业配置比例:
◇建立行业景气度跟踪模型,找出各行业的核心驱动因素,对这些核心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和持续跟踪,找出景气度最高和景气度变化最大的行业。其中,本公司定量分析小组将根据季度环比和同比的毛利率变动,外部分析师盈利预测调整,资金流向等指标提供景气度变化的相关信息;
◇全面跟踪行业估值水平,比较各行业的平均估值指标(动态市盈率,PEG,分红收益率等),找出估值水平相对较低的行业;
◇结合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确定阶段性重点关注的行业;
◇形成行业配置比例。
第二步,根据行业配置比例,以个股选择形成的“优质企业群”为主要买入备选股票,确定个股在组合中的配置权重,从而构建组合。
在行业配置调整上,本基金认为,持续的行业研究有利于减少投资盲点和行业偏离度。因而,本基金通过滚动执行行业配置流程,带动重点行业配置的动态调整,促进投资备选库股票及“优质企业群”个股的相应调整,从而推动个股选择在组合层面的不断优化。
(2)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3)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可转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期权定价模型和正股估值模型等数量化工具进行估值分析;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的稳定回报。
(4)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采取以久期管理策略为主,辅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较高流动性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5)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对认购中签率和新股上市后表现的预期,择机参与新股申购,以取得比较稳定的收益增强。5、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 指数×95% + 上证国债指数×5%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报中国政监会备案且及时公告。
6、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9、本基金合同第十九条,增加第(七)款,增加为:
“(七)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和禁止行为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和禁止行为规定。”
本基金合同第十九条,原第(七)款的序号调整为第(八)款
10、本基金合同第二十条,
原文为:“二十、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修改为:“二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11、本基金合同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5项,
原文为:“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市价法估值。如该债券长期没有交易或交易异常,按第(6)条处理;”,
修改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12、本基金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1项,
原文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如费率为1.0%,计算方法如下:H=E×1.0%÷当年天数”;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如费率为1.5%,计算方法如下:H=E×1.5%÷当年天数”。
13、本基金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2项,
原文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当年天数”;
修改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
14、本基金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5项中,
原文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每季度至多分配一次。”;
修改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每年度至多分配六次。”。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2:
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1、 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2 、嘉实基金账户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3 、持有人有效证件类型:
持有人有效证件号码:
如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4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5 、代理人有效证件类型:
代理人有效证件号码:
表决意见:关于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后投资转型变更的议案
6 、同意
反对
弃权
签字或盖章
7 、个人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字:2007年 月 日
机构持有人或代理人盖章:2007年 月 日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3: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于2007年10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被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嘉实基金账户号:
(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07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4:
关于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后投资转型变更的说明
为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资源优势,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差异化产品和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拟修改《基金合同》,将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保本到期日后的投资转型,变更为“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嘉实浦安保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12月1日,在当时市场环境下,安排了保本到期日后,产品转型为中信标普300指数股票基金。但随着证券市场突飞猛进,嘉实基金公司顺应投资人的巨大潜在需求及股指期货的发展趋势,于2005年8月推出了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完全跟踪沪深300指数。2年来的实践证明,后者运作情况和口碑效应良好,受到投资人欢迎。
但是,如果按原基金合同约定,嘉实浦安保本基金保本到期日后转型为中信标普300指数股票基金,与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在很大程度上雷同,难以较好满足投资人的需求。因为,作为两个指数基金的标的指数,中信标普300指数与沪深300指数,在成份股只数、指数管理、客观性、调整频率上完全一样;在选股标准、流通市值占比、成份股平均流通市值、财务指标等方面过于相似。
结合嘉实基金的专业管理优势,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到期日后拟变更转型为“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基金”,力争通过解决产品差异化问题,为投资人提供更好服务。该基金主要投资股票,以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及适度均衡的行业配置作为主要的股票投资策略,配合辅助投资策略,包括衍生工具投资策略,如:可转债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等,及新股申购策略、债券投资策略等,在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争长期超额收益。
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基金力争为投资人提供更高回报。第一,海外实证表明,在适当资产管理规模的基础上,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易于取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超额收益。第二,嘉实拥有业内强大的投资研究团队、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及稳定良好的业绩记录,有利于通过自下而上的基本面研究挖掘优质企业,创造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第三,该基金拟任基金经理刘天君先生,曾任嘉实基金公司研究部副总监,现任嘉实泰和基金、嘉实成长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有深厚的行业公司研究功底和优秀的业绩记录,他将结合自己独到的见解和优秀的组合管理经验,尽力为投资人贡献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超额回报。
因此,基金管理人发起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拟在本基金保本到期日后,由“嘉实中信标普300指数股票基金”变更为“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基金”(详见附件1)。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 修改基金名称及产品相关生命阶段名称
因而相应修改基金名称、基金相关生命阶段的名称等。
2、为向投资人提供较高投资回报
缩短投资转型期,修改基金的投资条款、基金的融资融券条款等。
3、 完善对投资人的服务
为了向投资人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变更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改为“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增加“基金转换”条款;增加基金分红灵活性,改为“每年至多分配六次”等。
4、根据新会计准则,修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方法。
5、调整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按照行业惯例,将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分别调整为1.5%、0.25%。
综上所述,我们拟就修改《基金合同》,变更保本到期日后的投资转型,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