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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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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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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6版:信息披露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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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9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074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7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2007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北京、上海、南京、厦门等地召开。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9名,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5名(副董事长王宗银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李居平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张俊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史立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殷一民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乔文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均委托独立董事糜正琨先生行使表决权)。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更加积极地履行其职责,公司决定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同意公司与美国美亚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续签期限为一年、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年的保险合同。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陈少华先生、乔文骏先生、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为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险可以继续促使该等人员积极履行职务,并对因其履行职务而给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可以得到及时完善的补偿,从而可以减少公司的损失,对广大投资者是有利的;交易本身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规,且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签署<2007年采购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康讯”)与关联方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比天线”)签署的《2007年采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2007年采购框架协议》,同意中兴康讯2007年与摩比天线发生的关联采购交易的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由原人民币1.8亿元增至人民币4.0亿元,《2007年采购框架协议》中的其它条款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陈少华先生、乔文骏先生、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补充协议》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该《补充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本次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陈少华先生、乔文骏先生、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康讯确有必要与摩比天线签署《补充协议》以修订200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该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进行,该关联交易所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符合法规要求及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有关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074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告在境内和香港同步刊登。本公告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要求在境内刊登的。本公告刊登于香港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2)条的披露义务而作出的。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9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康讯”)与关联方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比天线”)签署《2007年采购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双方于2006年10月25日签署的《2007年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采购框架协议》”)中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之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由人民币1.8亿元增至人民币4.0亿元,原《采购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修订情况如下:

      

      注1:交易价格将在遵守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的情况下加以确定。

      注2: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中兴康讯

      中兴康讯属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目前持有其90%的股权,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7.8条的规定,中兴康讯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视为本公司的行为。

      2、摩比天线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胡翔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类型:外商独资企业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一路摩比大楼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移动通信基站(含GSM、CDMA、PHS等)及各种通信天线、射频器件、模块。

      历史沿革:摩比天线于1999年8月1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曾由侯为贵变更为胡翔,注册资本曾由300万元人民币增至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曾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名称曾由“深圳市摩比天线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曾由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05栋三层东”变更为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一路摩比大楼”,经营范围等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2006年1-12月净利润:2,703万元人民币

      2006年12月31日净资产:18,645万元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监事屈德乾先生是摩比天线的董事,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摩比天线不属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范围内。

      (3)履约情况

      截至公告日,摩比天线按照与中兴康讯签署的原《采购框架协议》按时供货并保证了供货的质量。

      三、原《采购框架协议》及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原《采购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2006年10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兴康讯与关联方摩比天线签署的《2007年采购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06年10月26日发布的《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该协议的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告中 “一、关联交易概述”部分。

      2、本次修订2007年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的原因

      由于2007年上半年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CDMA系统、GSM系统及TD-SCDMA系统产品销售的增长,中兴康讯增加了对通信天线及射频器件等产品的采购量,截至2007年6月30日,中兴康讯向摩比天线实际采购额为人民币12,867万元,占原《采购框架协议》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的71.48%。

      基于上述原因,中兴康讯预测2007年与摩比天线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由人民币1.8亿元增至人民币4.0亿元,增加约122%。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中兴康讯与摩比天线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摩比天线是经过中兴康讯的资格认证和招标程序选定的,且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的价格是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的,中兴康讯向摩比天线采购交易价格不高于摩比天线向其他购买同类产品数量相当的其他客户出售产品的价格。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摩比天线被选定为本集团的长期供应商,理由是摩比天线能经常制造本集团所需的产品,并以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本集团认为值得信赖和合作性强的供应商对本集团的经营是非常重要且有益处。

      本集团在与摩比天线进行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集团利润形成负面影响,本集团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及中兴康讯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9月26日以电视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兴康讯与摩比天线签署的《补充协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陈少华先生、乔文骏先生、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补充协议》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该《补充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陈少华先生、乔文骏先生、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康讯确有必要与摩比天线签署《补充协议》以修订200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该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进行,该关联交易所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符合法规要求及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按照《深圳上市规则》第10.2.11条的规定,上述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的修订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签署情况

      前述《补充协议》已于2007年9月26日由中兴康讯与摩比天线签署。

      2、《补充协议》的内容

      基于原《采购框架协议》,中兴康讯与摩比天线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由人民币1.8亿元增至人民币4.0亿元,原《采购框架协议》中的其它条款不变。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

      3、中兴康讯与摩比天线签署的《2007年采购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0746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7年9 月21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07年9 月 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北京等地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签署<2007年采购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9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