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共15人,占董事会成员的10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修订《管理团队(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管理团队(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9月27日
附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第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7年4月启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于2007年6月30日披露了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在自查报告中公布了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意见及建议的电话及电子信箱。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4月底,制订治理专项活动工作计划,成立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5月份,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照公司治理有关规定以及自查事项,查找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6月下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7月初,公司开通了热线电话及网络平台,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
7月24日-25日,上海证监局对公司进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检查。
8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状况整改通知书》(沪证监公司字[2007]253号)。
9月6日,公司收到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
二、对公司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是一个需要我们坚持不懈、不断努力的过程。尽管公司已构建了公司治理的框架,实际运作也基本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仍然清楚地认识到,本公司的公司治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认真而积极地去探索和完善,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公司尚未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目前还没有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在2007年年内设立上述专业委员会。该事项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
2、公司尚未实施股权激励机制
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已逐步建立了绩效评价考核办法,使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与个人业绩挂钩,但在激励的方式和奖惩的力度上还不够,仅靠目前的激励办法还不能够充分地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针对酒店管理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态势,在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公司管理层和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方面,公司还需探索包括股权激励机制在内的有关机制和办法。该事项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
三、对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上海证监局对本公司现场检查后,发现公司治理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建议进行整改。针对现场检查中的问题,公司认真分析问题所在,提出整改措施并将付诸实施,以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质量。
1、规范运作方面
⑴ 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表决单,以决议单上的签字代表表决意见,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充分反映董事意见。
整改措施:公司将在今后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中增加表决单,从而充分反映董事意见。该事项由公司董秘负责落实。
⑵ 公司董事会多数采用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不再采用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若公司董事不能现场参加会议,将全部采取授权委托方式进行。该事项由公司董秘负责落实。
⑶ 公司董事会尚未成立专门委员会
整改措施:根据公司制订的《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公司董事会将于2007年年内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杨卫民先生负责落实。
⑷ 公司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且无出席监事签名。
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规范监事会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监事会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与会监事的发言,并做好会后相关会议记录的监事签名确认工作。该事项由监事长负责落实。
⑸ 公司《管理团队(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是2003年制订,未与公司章程同步修订,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管理团队(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的议案。
⑹ 公司高管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
整改措施:年内公司董事会将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在今后的公司年度董事会中审议高管薪酬,并对外披露。该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杨卫民先生负责落实。
2、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2006年年报中未披露公司首席执行官在股东单位担任董事情况,高管人员名单中未披露公司财务负责人。
整改措施:公司2006年年报中只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的主要工作经历”中披露了首席执行官在股东单位担任董事情况,而未在“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中单独列示。公司在以后的披露中将更加全面、细致。该事项由公司董秘负责落实。
四、对交易所提出的治理状况评价意见的改进措施
针对交易所出具的评价意见,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进公司治理水平。
五、公众评议未发现问题
总之,此次公司治理活动为公司全面、彻底地检查内控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提供了难得的契机。通过此次专项活动中的学习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通过各项制度的梳理、修订,使得公司内部制度体系更加规范、严谨、科学、完整。上海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和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帮助公司发现了日常工作中疏忽的问题,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