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 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形成以下决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向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融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昊融集团协商,昊融集团以资产(即昊融集团持有的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84.585%的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18.75元/股,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非公开发行事项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32 股票简称:吉恩镍业 编号:临2007—26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24日证监发行字[2007] 307号文《关于核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通知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60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26日证监公司字[2007]162号文《关于核准豁免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昊融集团因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合计增持19,317,991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方式的申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控股股东昊融集团资产认股发行与其它机构投资者现金认股发行的过程分开进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昊融集团以资产(即昊融集团持有的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84.585 %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18.75元/股,即公司第三届二次董事会非公开发行事项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还需要募集现金不低于48,258 万元。在昊融集团资产认股结束后,公司将面向除昊融集团以外的机构投资者采用竞价方式发行,认股方式为现金认购,发行价格为不低于18.75元/股。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向符合规定的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核准通知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发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术、王行龙
联系电话:0432-5610887、5610629
传真:0432-5614429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宋德清、刘永、曾文林
联系电话:010-68573825、68573828
传真:010-68573837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