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集中整治证券市场秩序
2007年09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刘海民
为强化监管,净化市场秩序,进一步打击低佣金恶性市场竞争行为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规范经纪人管理,近期青岛证监局与青岛证券业协会联合部署开展辖区证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监管部门要求各证券机构按照青岛证券业协会颁布实施的佣金自律公约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检查本机构是否按照公约规定标准及报备情况执行本机构佣金标准、外部转入的新客户是否执行规定佣金标准,是否违反公约以低佣金抢拉其他机构客户。
监管部门要求各机构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不得在非证券营业场所为客户办理开户;不得通过设立非法网点或者与网络公司、网吧等机构或个人合作发展客户。
青岛证监局要求各机构凡组织开展公众性投资报告会、证券产品推介会等咨询活动的,事前必须向该局报告。在辖区内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咨询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必须具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咨询业务资格,无资格机构及个人不得以发表文章、提供咨询等形式擅自开展投资咨询活动。
监管部门要求集中开展整顿证券经纪人队伍活动。一是建立经纪人管理备案制度,各机构要将本机构外聘的经纪人情况向青岛证券业协会集中进行备案。二是加强经纪人队伍准入资格管理。自2007年10月起,要求各机构新聘用的经纪人必须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无资格人员不得聘用。2008年后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聘用。三是要求各机构要对经纪人业务进行规范,将经纪人纳入机构正式员工范畴统一管理,明确授权范围、业务职责和禁止行为。要签署具有明确、具体授权内容的委托合同,经纪人要严格遵守证券机构从业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证券业协会组织对经纪人开展业务规范培训,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不得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