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7年9月27日在重庆朝天门大酒店现场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从友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代表股份107892389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7.24%。公司9名董事(其中含委托2名,独立董事王崇举委托独立董事陈兴述代为出席会议,董事孙万发委托董事彭维德代为出席会议)、6名监事出席本次会议,4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7892389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7892389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7892389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7892389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回避表决,到会的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11227058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赖宏、戴雪梅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