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四基金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等)
2007年09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会计字[2006]23号《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旗下四基金”)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修改原有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通知》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会同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旗下四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关于基金资产估值部分条款,依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修改;另将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关于托管人的基本信息作相应更新。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