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应在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200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7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报。
公司预计不能在2007年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应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自2007年11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二、公司应通过中小企业板网上业务专区向本所预约本次季报的披露时间,本所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公司季报的披露顺序。公司应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办理季报披露事宜。
三、公司在提供本次季报的比较财务数据时,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以下简称“第7号规范问答”)的规定,将调整后的期初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同期利润表作为比较财务报表进行列报。
公司在本次季报中披露“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时,应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等规定,作为比较基数的上年度期末和上年同期数据应根据按第7号规范问答进行调整。
四、公司应在季报2.1中增加披露2007年年初至报告期末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即2007年1至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五、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3.1中说明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六、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在季报3.3中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七、公司预计2007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或者业绩大幅变动,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07年前三季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差异,应在2007年10月15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公司应根据本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要求在季报3.4中对2007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说明2007年度可能发生亏损、扭亏为盈或净利润与上年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作为比较基数的上一年度净利润可以不按照第7号规范问答的规定进行调整。
八、公司应按附件1的格式在季报3.5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及其收益情况。
九、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次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本次季报进行审核,并以决议方式对本次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十、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季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送下列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季报全文及正文(公司可从本所中小企业板网上业务专区下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披露格式》供参考);
2.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季报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
4.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如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仅包含审议通过季报一项内容,可免于公告);
5.载有本次季报全文及正文Word文件、Pdf文件、Excel文件和财务数据的报送系统生成文件(公司应从本所中小企业板网上业务专区下载软件“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新版3.3或以上版本”编制本次季报并生成该文件。该软件如有更新版本,公司应及时下载升级);
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在季报披露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前,通过专人报送或网上业务专区远程上传的方式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季报相关文件的公司,应将季报全文和正文、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会计报表等文件的签字盖章页通过扫描上传或发送传真的方式提交本所。经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应将季报正文和其他临时公告刊载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将季报全文刊载于指定网站。
十一、在季报编制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季报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报内容。
十二、本所对季报进行事后审查,公司应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如果季报中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公司应及时刊登补充更正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投资情况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