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9 月27日《中国证券报》D003版、《上海证券报》D20版、《证券时报》A10版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其中“三、权益登记日”:
原文: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07年10月23日,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于2007年10月24日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更正为: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07年10月23日,权益登记日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注: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将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将无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为便于本次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有关信息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至2007年10月30日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2007年10月24日起至2007年10月30日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后投资转型变更的议案(见附件1)。
完整的《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稿将公布于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07年10月23日,权益登记日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嘉实基金帐户号(注:07开头的12位数字)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嘉实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嘉实基金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2007年10月24 日至2007年10月30日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以上述期间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提交给本次大会公证机构。
本次大会公证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孟必珍 公证员收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四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人:孟必珍 王顺心
电话:(010)68096201、6809621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构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构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六、决议条件
1、如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以上,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如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联系人:张砚
网址:www.jsfund.cn
2、见证律师: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3、公证机构: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公证员:孟必珍
(下转D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