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9月27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三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8人。刘少阳、谷加生、吴志强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葛行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与会董事对相关议案的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制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冯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刘卫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刘卫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简历
刘卫东先生 197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先后在湖北华新水泥集团公司学校从事教育培训工作,在深圳麟奇商务策划有限公司从事项目投资分析工作并担任项目部经理,在广东新的科技集团公司投资部从事项目投资工作,曾作为项目经理组织论证并实施多项集团重大投资项目。现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公司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