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鞍钢股份”)经2007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2007年5月29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07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7年第110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13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公司A股股本总数5,042,985,697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2股的比例向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1,109,456,853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价格为人民币15.40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止2007年10月9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鞍钢股份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07年10月18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07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鞍钢股份《配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下列网址: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公司A股股本总数5,042,985,697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2股的比例向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1,109,456,85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配股数为877,781,65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可配股数为231,675,199股。
4、鞍钢股份实质控制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根据鞍钢集团出具的承诺函,鞍钢集团已承诺全额现金认购其可配股数。
5、配股价格:15.40元/股。
6、发行对象:截止2007年10月9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鞍钢股份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配股发行为A股、H股同步配股发行,A股配股发行公告与H股配股发行公告同步刊登。发行公告刊登后,两地的发行时间安排按照两地证券市场法规要求执行。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A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7年10月10日(T+1日)起至2007年10月16日(T+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0898”,配股价15.40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2),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鞍钢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10月17日(T+6日)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的网上配股缴款明细进行审核验定后,出具本次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鞍钢股份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0月18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鞍钢集团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鞍钢股份股票将于2007年10月18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鞍钢集团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70%的,本次发行失败,则鞍钢股份股票于2007年10月18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07年10月18日(T+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07年10月17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07年10月17日(T+6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
2007年10月18日(T+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鞍钢股份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深交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联系人:付吉会、靳毅民
电话:0412-8419192、8417273
传真:0412-6727772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
联系人:胡为敏、王文辉、李雅、叶平平、秦奇、唐雷、陈虹、陈石磊
特此公告
发行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