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借款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增加公司的开发资金,有利于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展。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60%)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7年9月23日发出通知,并于9月25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与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签订借款协议,向中诚信托借款柒亿元人民币。
2、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合作方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借款柒亿元人民币。
2、合作方情况:
合作方: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
主要经营业务: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 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业务;?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借款金额:
不超过七亿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3、借款用途:
用于北京太阳宫新区B组团(太阳星城火星)一期的开发建设。
4、借款利率:
执行浮动利率方式,年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8.4%
5、担保方式
由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6000万股股票作为质押担保。
6、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2007年9月25日于北京。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将增加公司的资金流,有利于公司太阳宫新区B组团(太阳星城火星)一期项目的顺利开发。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借款合同
质押合同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07—04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解押暨质押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128,571,611股,下称:丰榕投资)通知,获悉丰榕投资已于 2007年9月27日解除了其原质押给厦门国际银行的本公司61060860股限售流通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同时,丰榕投资已于 2007年9月2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合计6000万股股份(其中2000万股为普通股,4000万股为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七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该项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丰榕投资已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6.67%,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48%)。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