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封顶楼盘禁贷考验开发商运作力
2007年10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李和裕
除了有直接针对性的条款,《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一些对于个人房贷的限制其实也对开发商提出了考验。如通知中要求的“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一项,业内就认为将对开发商的资金运作等产生较大影响。
有分析指出,目前许多城市规定的预售标准多为多层达到结构封顶、小高层和高层则只要达到主体结构的一定比例即可,那么特别是对于建造小高层和高层的开发商来说,“未封顶禁贷”意味着要么延后开盘,要么等相当一段时间才能拿到银行放款。
“开发商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及楼房主体结构封顶之前,虽然能取得如购房者的首付款这部分销售回款,但由于个人购房者还不能从银行取得按揭贷款来支付剩余的房款,这使得开发商收到全部销售回款的时间相对滞后。而在此期间,开发商还会不断地支出,包括支付工程款等。”业内人士分析。
但是,也有开发商告诉记者,央行早于2003年6月下发的121号文中就已明确规定:为减轻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负担,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贷款。“可能前后两次的出发点不太一样,4年前是减轻负担,这回主要是防范风险,但要求其实是一样的,只是4年前新政的落实力度在各地及各商业银行间轻重不一,楼市反应也不是很强烈,而这次的房贷新政一旦严格执行,未来楼市或将形成以准现房为主的销售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