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实施 对楼市作用须观后效
2007年10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李和裕
《物权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尊重《物权法》的原则和精神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也同时实施。在众口一致房价过高的市场背景下,《物权法》的施行也引起其是否能对楼市稳定产生积极作用的思考。
上海五合智库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邹毅介绍,《物权法》中与房地产相关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条:第一,建筑区划内绿地、道路和配套(如会所)的归属问题;第二,明确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公有的问题;第三,业主对其所有物享有的权利;第四,住宅用地70年后可续约;第五,关于征地拆迁的补偿问题;第六,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其中第一、第四或将直接对房价产生影响,因为关系到未来购房者购房成本和开发商开发成本的构成。并且,续期条款的成立直接为物业税的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事实上,包括邹毅在内许多业内人士都认同,《物权法》的出台和实施更多的是一种法律依据,目的更在于规范市场的长期发展,而不仅只拘泥于对市场价格的调节。“房地产市场在经过两轮的宏观调控后,政府对楼市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调控路线与目标也将更加清晰和明确。在这样的背景下,物权法出台及实施后对征收物业税等一系列的具体方案的实施具备了操作基础。”
但是,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土地将以什么为竞争基础?在现有的市场供需结构下,如何通过有区别的征收物业税来进行市场结构调整?现持有房产者70年后如何缴纳物业税?税基、税率如何确定?这一系列操作层面的问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详细的拟定。“所以说,物权法只是一个新的开始,其效应的展现仍需等待后续的立法和具体的执行。”邹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