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4号文批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185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中国神华”,证券代码“601088”;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1,260,000,000股股票将于2007年10月9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10月9日
3、股票简称:中国神华
4、股票代码:601088
5、A股发行后总股本:19,889,620,455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800,0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公司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承诺:所持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540,000,000股股份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1,260,000,000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中国神华
2、英文名称:China Shenhua Energy Company Limited
英文简称:CSEC
3、注册资本:18,089,620,455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陈必亭
5、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4层
邮政编码:100011
6、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煤矿开采;煤炭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煤炭的洗选、加工;矿产品的开发与经营;专有铁路内部运输;电力生产;开展煤炭、铁路、电力经营的配套服务;船舶的维修;能源与环保技术开发与利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化工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
7、主营业务:
煤炭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相关铁路、港口等运输服务
8、所属行业:煤炭开采业
9、电话号码:(010)5813 3399、5813 3355
10、传真号码:(010)8488 2107
11、互联网网址:www.shenhuachina.com
12、电子信箱:IR@shenhuachina.com
13、董事会秘书:黄清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本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为执行董事、7名为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中3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并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成员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
本公司董事列表如下:
(2)监事
本公司监事包括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本公司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本公司目前有3名监事,其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2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本公司监事列表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或债券。
二、控股股东情况
在本次发行前,神华集团持有本公司81.21%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持有本公司73.86%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神华集团成立于1995年10月23日,是经国务院批准,按《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32亿元,法定代表人:陈必亭,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经营范围为: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信息资讯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矿产品、化工材料、化工产品、纺织品、建造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用品的销售。
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本结构
2、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800,000,000股
二、发行价格:36.99元/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540,000,000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260,000,000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65.82亿元。
2、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9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KPMG-A(2007)CR No.0030)。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9,362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53,266万元、律师费用450万元、审计费用1,600万元、验资费2万元、发行手续费44万元、股票登记费210万、路演推介费491万元、印花税3,299万元。
2、每股发行费用为0.33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659.88亿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81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83元(按200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方宝荣、张露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电话:(010)6656 8888
传真:(010)6656 8857
保荐代表人:郑炜、卢于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