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9月28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通知,截止日前,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与重组方青岛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就重组协议具体条款进行磋商。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9月28日
证券简称:国药科技 证券代码:600421 公告编号:2007-29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诉讼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9月28日接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沈法[2007] 执字第848号),查封了本公司位于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四号工业园的土地面积为48939.78平方米的土地,地籍号:2-4-4,证号:鄂州国用(2006)第2-23号。查封期间,除经法院同意,停止办理该土地的一切事宜。
该民事诉讼裁定起因于本公司为沈阳恒泰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支行的4000万元借款合同进行担保的事宜。目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该项担保作出沈中民(3)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发布了(2007)执字第848号执行通知书,要求本公司于2007年9月28日前自动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的内容,逾期不履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前述查封的相关资产。
就前述担保事项及由此担保所引起的诉讼事项,本公司均未履行对外披露义务,也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因经办处理该事项的人员已离开公司,并未能向公司提供相关前述担保合同及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尚不了解前述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本公司将尽快取得上述文件,并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积极与各方协调,妥善处理前述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