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本公司上半年虽然实现了非经营性盈利,但公司尤其是控股子公司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营运资金严重短缺、包袱沉重等原因,致使生产经营形势非常困难。控股子公司成都忠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贡金蜂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仍处在产品结构、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其经营状况未得到改善。
到目前为止并在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2007年三季度报告拟于2007年10月25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 东碳 公告编号:临2007-56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28日上午10.30时在自贡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4人,持有股权数3279.899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65%。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3279.899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同意票3279.899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同意票3279.899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会议审议批准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曾卫平女士为公司董事。
该议案同意票3279.899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谢君书、陈秋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