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07年10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1 年3 月,中国建设银行赤峰市分行营业部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起诉状》,要求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1,200 万元逾期贷款及利息,公司因于1999年5 月10 日为其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因该事项近期将得以解决,公司股票将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停牌,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披露有关结果。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