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星湖房产”)在肇庆市开设星湖名郡项目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向肇庆星湖房产增加注册资本14,750万元,其中公司按80%股权比例,以募集资金增资11,800万元。为此,肇庆星湖房产、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肇庆分行”)在2007年9月2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肇庆星湖房产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在中行肇庆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2、肇庆星湖房产、中行肇庆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广发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肇庆星湖房产、中行肇庆分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肇庆星湖房产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肇庆星湖房产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铁征、尤凌燕可以随时到中行肇庆分行查询、复印肇庆星湖房产专户的资料;中行肇庆分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行肇庆分行查询肇庆星湖房产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行肇庆分行查询肇庆星湖房产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中行肇庆分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肇庆星湖房产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中行肇庆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肇庆星湖房产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中行肇庆分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行肇庆分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中行肇庆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肇庆星湖房产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肇庆星湖房产、中行肇庆分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广发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09年12月31日解除。
此前,肇庆星湖房产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肇庆分行”)于2007年7月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文详见公司(2007)024号公告】。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已决议向肇庆星湖房产增加注册资本14,000万元,其中公司按80%股权比例增资11,200万元。该部分资金存于该帐户,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肇庆星湖房产已停止该帐户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功能。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7)04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07年10月11日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07年9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0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0月10日—2007年10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0月10日下午3∶00至2007年10月1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7年9月2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07年10月8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9月28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适用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的议案》(适用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07年10月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07年10月8日、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郑乐云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0月11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33;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1元代表议案一之王鹤鸣,1.02元代表议案一之张金土……,2.01元代表议案二之马可一……,依次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且表示对适用累积投票的议案一和议案二平均分配票数)。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分累积投票制议案和非累积投票制议案两种情况申报股数。
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一和议案二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股东持有的选举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9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王鹤鸣先生、张金土先生、程大涛先生、胡巍华女士、王轶磊先生、邵少敏先生、贾生华先生、荆林波先生和周亚力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9的乘积。
股东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马可一女士、黄季敏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三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股东对总议案的表决包括了对议案一(9项表决)、议案二(2项表决)和议案三的全部表决,且表示对适用累积投票的议案一和议案二平均分配票数,如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后又对议案一至三表决,以对总议案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议案一至三中部分或全部表决进行表决,后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以先对议案一至三的部分或全部的表决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宇集团”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三投反对票,对其它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 .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0日下午3∶00至2007年10月1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公告》、有关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声明等内容及《<公司章程>修正案》见公司(2007)043号、044号公告,待审议的《公司章程》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