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提示暨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2007年9月24日,本公司刊登《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秦皇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改制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论证,且上述事项涉及本公司。停牌期间,秦皇岛市国资委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于2007年9月28日通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根据秦皇岛市国企改革总体部署和对耀华集团采取增资扩股方式进行整体改制的基本思路,决定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从本公司战略性退出,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本公司国有股份,并对上市公司实施重组和回购本公司全部主业资产。根据秦皇岛市国资委决定,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已于同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做出拟协议转让本公司全部国有股份并回购全部主业资产的决议。
根据2007年6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份拟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此阶段所需时间预计为10个工作日。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后,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将通过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披露股权转让的详细信息,包括拟转让股份数量、拟转让方基本情况、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和受让方递交申请的截止日期等。
由于目前相关股权转让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特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股权转让和重组协议签署并公告后申请复牌。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真实、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在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书面函证及向管理层问询后,作出如下公告:
除控股股东拟转让本公司股权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