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讯方式)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7年9月2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07年6月30日总股本412,040,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经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535,652,364股。因此,本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将作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壹仟贰佰零肆万贰佰捌拾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叁仟伍佰陆拾伍万贰仟叁佰陆拾肆元”。
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12,040,28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12,040,280股,其中内资股东持有292,040,280股,外资股东持有120,000,000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35,652,36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5,652,364股,其中内资股东持有379,652,364股,外资股东持有15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为120,000,000股)”。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宜商嘉和”)的投资往来1.16亿元,作为对宜商嘉和投资款的议案。
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宜商嘉和之间的投资往来款为1.16亿元,作为对该公司的追加投资。如宜商嘉和因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进行融资,本公司将按照银行的贷款要求不收回该笔款项。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支行申请1.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投资烟台市福山区银河小区北侧地块项目的议案。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投资青岛城阳308国道东地块项目的议案。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07年10月24日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7-L38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购买北京/成都A-Z Town
商业楼项目评估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7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北京瑞景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瑞景阳光”)购买北京A-Z Town商业楼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控股子公司北京宏诚展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宏诚展业”)购买成都A-Z Town商业楼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2007-L33、2007-L34号公告。公告中披露上述项目的最终交易价格尚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2007年9月27日,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中华财务”)为出具了中华评报字〔2007〕164号《北京瑞景阳光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北京A-Z TOWN商业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华评报字〔2007〕165号《北京宏诚展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成都A-Z TOWN商业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中华财务对北京A-Z TOWN商业楼、成都A-Z TOWN商业楼的价值进行估算时,考虑到瑞景阳光、宏诚展业购买商业楼项目后将持有物业并对外租赁经营,商业地产出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能够预测,故均采用收益法对北京A-Z TOWN商业楼、成都A-Z TOWN商业楼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在评估过程中,中华财务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分别对北京A-Z TOWN商业楼、成都A-Z TOWN商业楼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分别对北京、成都出租市场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履行了公认的其他必要评估程序。最终评估结果为:北京A-Z TOWN商业楼评估价值为60,900万元;成都A-Z TOWN商业楼评估价值为30,500万元,评估基准日均为2007年8月31日。
根据评估结果,瑞景阳光购买北京A-Z Town商业楼项目的最终交易价格为60,000万元;宏诚展业购买成都A-Z Town商业楼项目的最终交易价格为3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最终交易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并且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购买的资产进行了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合理。购买资产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符合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允性。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7-L39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
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7年9月28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宜商嘉和”)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支行申请1.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项担保尚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宜商嘉和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学府路0608号;法定代表人:侯国民;主营业务范围:投资管理、投资顾问、项目投资、出租房屋。截止200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经审计)为:账面资产总额人民币29,71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7,66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050万元,资产负债率93%。宜商嘉和公司2007年上半年实现租赁收入1,509万元。宜商嘉和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80%的股权,金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宜商嘉和将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支行申请约1.5亿元借款,借款期限7年。本公司就该笔借款将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五、董事会意见
宜商嘉和此次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旨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因此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7-L40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竞得并投资烟台福山区银河
小区北侧地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2007年9月28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烟台市福山区银河小区北侧地块项目(简称“烟台银河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宗地编号为〔2007〕54号。该地块成交价款为76,400万元。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本公司拟在烟台市成立一项目公司,负责对烟台银河项目的开发建设。本公司今后将就项目公司的成立情况做进一步披露。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烟台银河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夹河岸西侧,东至规划用地边界,南至汇福街,西接松霞路,北与盐场街相邻。该项目近邻夹河休闲广场,处于福山区最重要的主干道之一———福海路的东侧,处于松霞路与汇福街的交角处,交通条件优越。目前烟台银河项目地上建筑物已经全部拆除。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07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方式),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烟台银河项目议案。该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9.56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43.03万平方米,地下不小于4.00万平方米。规划住宅建筑面积41.32万平方米。整个规划方案容积率为2.2,绿化率39%,建筑密度10.97%。该项目规划性质为住宅、商业用地。该项目总投资约260,000万元。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获得烟台银河项目的开发权,使本公司又增加一项土地储备。随着项目的开发和销售,该项目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收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7-L41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并投资青岛城阳
308国道东地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2007年9月28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青岛城阳308国道东地块项目(简称“青岛城阳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宗地编号为QDCYP-2007-4-1号。该地块成交价款为38,064万元。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本公司拟在青岛市成立一项目公司,负责对青岛城阳项目的开发建设。本公司今后将就项目公司的成立情况做进一步披露。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青岛城阳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立交桥东北角,长城路与308国道交口的东侧,与城阳世纪公园隔长城路相望,周边公交系统完善,交通十分便利。项目紧邻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属于机场生活区范围,且正对青岛最大的城市公园世纪公园,具有良好的国际居住环境。项目用地目前已拆迁完毕,为净地,周边道路状况良好,市政管线齐全,具备随时开工条件。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07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方式),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青岛城阳项目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13万平方米。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约10.01万平方米,商业规划建筑面积约2.12万平方米。整个规划方案建筑密度:≤23%,绿地率:≥30%。该项目规划性质为住宅、商业用地。该项目总投资约75,000万元。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获得青岛城阳项目的开发权,使本公司又增加一项土地储备。随着项目的开发和销售,该项目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收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7-L42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于2007年10月24日上午召开本公司2007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7年10月24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2、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购买北京A-ZTOWN商业楼项目的议案;
议案三:购买成都A-ZTOWN商业楼项目的议案;
议案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五:投资烟台市福山区银河小区北侧地块项目的议案;
议案六:投资青岛城阳308国道东地块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五次、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07年9月20日的2007-L33、2007-L34号公告,以及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07-L37、2007-L38、2007-L39、2007-L40、2007-L41号公告。
3、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18日
4、会议出席人员
(1)2007年10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7年10月23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6、其它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丽英。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