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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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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7版:中国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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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7版:中国产权
    5家产业基金获批 产交所拟设特别会员制“虚席以待”
    我国发展人民币股权基金 已初步具备条件
    上海产权市场 境外资本频现
    北交所:当好北京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守护神
    上海联交所:让“不合格”项目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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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交所:当好北京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守护神
    2007年10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日前,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京产权交易所签订协议,指定北京产权交易所为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交易的实施机构。此举意味着,从本月起,北京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将全部在北交所公开进行。

      据了解,北京市是目前全国第一个以政府文件的方式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必须进入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的城市,北京产权交易所也成为全国第一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定处置机构。

      北交所总裁熊焰表示,此次签约标志着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产权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操作理念,对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北交所未来将担负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守门人的角色。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也将极大地丰富产权市场的交易品种,为产权市场未来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据了解,北京市财政局目前已经向市属各行政单位发出《关于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北京市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到北交所进场交易。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机动车及财政部门要求集中处置的资产;单价原值10万元(含10万元)、批量价值原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资产以及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资产都被列入必须进场交易的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无偿调拨、捐赠的资产,涉及国家机密及国家规定的不进行公开处置的资产可不进场交易。

      《通知》还规定,进场交易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在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重新确定挂牌价格,拟确定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时,应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准,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也不得使用打折、优惠等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