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以下简称股权基金)在我国是一个新事物,而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在全球股权基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逐步完善,股权基金在中国日渐活跃,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企业的高成长性也吸引了许多外资股权基金。当前在中国国际收支面临巨额双顺差和收购兼并中经济安全问题备受关注的形势下,发展人民币股权基金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发展人民币股权基金能充分利用国内资金,减少外汇储备增长的压力。引进国外的股权基金到中国投资,能带来技术和经验,也有助于培育人才和市场,但中国正处于外汇储备激增和市场流动性充裕的时期,因而着重培育人民币股权基金,能充分利用国内资金,减少大量引进国外股权基金对资本项下顺差所产生的压力;同时,也要引导来华外资股权基金更多地利用人民币市场。目前内资和外资股权基金投资比例约为1:9,人民币股权基金有巨大的发展前景。
二是发展人民币股权基金有利于中国企业家运用股权基金整合国内产业,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同,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故股权基金在企业早期、成长期和扩展期都能发挥较大推动作用,更有利于整合企业资源,培育企业成长性,提升企业价值。另外,中国人更了解自己的企业和市场,发展人民币股权基金正是给中国企业家进行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提供新的更有效的金融工具。
发展人民币股权基金恰逢其时,既能从实体经济层面,推动那些有发展空间和前景的企业快速成长,从而增强中国企业实力,扶持国内产业发展;也能从金融层面,发展更多能有效组合市场各种要素的金融工具,实现国内资金充分利用,以缓解当前流动性过剩的压力。
近年来,我国一系列法律的修订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发展股权基金建立了较好的法律环境;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加快,为股权基金的投资和退出创造了更加便利的渠道;经济增长加快和国内资金充裕,为人民币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市场需求和融资基础。
(一)《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股权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管提出了基本要求。
2005年11月15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由10个部委联合发文,并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了对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企业所要求遵循的设立条件、经营范围、政策扶持、监管办法等。2007年2月7日起施行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明确了税收优惠。
(二)《证券法》、《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修订,为股权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证券法》和《公司法》明确规定发起人为200人以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作为公众公司,为公司制股权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2007年6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合伙企业法》正式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为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资本市场股权分置问题的基本解决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加快,为股权基金的投资和退出提供了更多机会。
股权基金的发展是联系企业与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通道。股权基金对企业股权的投资和退出都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的。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证券交易所市场已有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正在筹建,场外交易市场也在构建之中,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加快,为股权基金提供了更多的投资场所和市场退出渠道。
(四)国内资金充裕和中国政府强调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取向,为人民币股权基金创造了发展时机和基础条件。
目前国内企业盈利增长、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为人民币股权投资创造了市场需求和投资对象;经济持续增长,国内资金充裕,个人与社会财富得到迅速积累,也为人民币股权投资提供了资金募集的基础;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各项政策措施,又促使社会更多地注重在资本市场上发展以人民币为主的各类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本文有删节,仅代表个人学术观点,与所供职单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