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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苗燕
从11月1日起,作为一种新型的利率衍生产品,远期利率协议业务(Forward Rate Agreement)将正式推出。
为规范远期利率协议业务,完善市场避险功能,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央行昨天发布了《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其中,非金融机构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利率协议交易。
据介绍,远期利率协议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交换协议期间内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约。远期利率协议交易既可以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达成,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达成。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支付以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卖方支付以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
办法规定,远期利率协议的参考利率应为经央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机构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具有基准性质的市场利率或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具体由交易双方共同约定。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利率市场化的程度也在逐步加深,投资者开始面对更多的利率波动的风险。远期利率协议可以让投资者锁定从未来某一时刻开始的利率水平,从而有效地管理短期利率风险。此外,远期利率协议通过锁定未来的利率水平实现了风险的转移和分散,能够深化市场功能,提高市场稳定性,同时可以在客观上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另外,远期利率协议所达成的利率水平集中体现了来自套期保值、套利、投机等各方面的需求,是各种市场信息和对未来预期的综合反映,有助于促进市场的价格发现,其价格水平的变动可以为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提供重要的参考。
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只有债券远期、利率互换两个品种。远期利率协议的推出,不仅可以进一步丰富金融衍生产品种类,使投资者更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还可以为现有的利率衍生产品提供有效的对冲手段,从而促进整个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