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今日正式发布《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评选办法》,上市公司同时可以开始自愿申报,并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提供自荐材料,申报截止日为11月2日。
为促进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和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国内外公司治理改革的实践和最佳做法,中证指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力支持下制定了《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评选办法》。
根据《办法》,公司治理板块的基本原则有三条,第一,自愿申报,即上市公司自愿申报加入公司治理板块;第二,公正透明,即采取公司自评、公众评议和专家评审相结合方法;第三,.开放式板块,即不限定加入公司治理板块公司的数目,鼓励更多的公司加入该板块。
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由中证指数公司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板块评选和指数编制过程中提供支持。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评级机构和专门研究机构等组成上证公司治理特别评议单位,对申报上市公司治理情况予以评议。
在运作流程上,通过自愿申报、公示与征求社会意见、初选和复选等一系列环节确保上证公司治理指数的规范运作。这其中,公司治理板块评选专家咨询委员会将发挥重要作用,其职责包括对公司治理板块的评选方法、标准、程序和整个体系进行评估和提出建议;对公司治理板块社会评议和初选模糊的地方进行判断;对公司治理板块评选中有疑问的地方要求公司治理工作小组进行解释;确保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评选结果规范、可靠。最终,指数公司将在公司治理板块评选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的基础上,筛选出公司治理优良的上市公司,构成公司治理板块,并根据评选结果编制公司治理指数。
据悉,该公司治理板块每年重新评选一次,重评时间为5至6月,重评期间,公司需重新申报材料。中证指数公司根据重评结果于7月初对上证公司治理指数进行调整。在指数运行期间,出现不符合公司治理板块申报条件的,立即予以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