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0月25日上午10时。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东街1号,酒店电话:010-66296676)。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兴安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总数;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见证律师和公证人姓名;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
7、计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见证意见;
10、大会公证人发表公证词。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利登记日为2007年9月28日,即在2007年9月28日下午正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3、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如上述第1或第2项所述)、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证券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07年9月28日(权利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接受申请进行公证的公证人。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预登记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登记应当提供的文件:
1、具备出席大会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凭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预登记;
2、具备出席大会资格的自然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预登记;
3、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预登记。
(二)预登记方式:本次预登记采用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两种方式。
1、传真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上述证件的传真件由公司进行登记,传真号为010-88066508。
2、现场预登记地点: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三)预登记时间:2007年10月15日-2007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下午4:00。
(四)关于预登记的说明:
1、本次预登记不是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经程序,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否进行预登记以及预登记所显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影响其出席持有人大会及就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尽管不是必经程序,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统计持有人到会人数,以便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
八、会议召开的条件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九、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票上填上“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关于本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有关事项的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将于2007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鉴定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2007年9月25日)基金停牌,并于下一个交易日(2007年9月26日)复牌。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07年10月8日开始再次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 010-88066511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网 址:www.ChinaAMC.com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一:
关于兴安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安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兴安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兴安基金”)将于2007年12月29日到期,为了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办法》和《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兴安基金实施转型,将兴安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并依托深交所的LOF平台,在进行申购、赎回的同时上市交易。《兴安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三。
为实施兴安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兴安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换的具体时间,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2007年 月 日召开的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数:
证券账户卡号/股票账户卡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须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兴安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鉴于兴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兴安基金”)将于2007年12月29日到期,为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关于兴安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兴安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需报告中国证监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兴安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兴安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兴安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兴安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在完成有关转型程序后,开放场内、场外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二)调整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由2007年12月29日到期调整为无限期。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或提前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基金终止上市后,原兴安基金份额暂停交易。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将向深交所申请以LOF基金重新上市,此后持有人可使用原深交所证券账户进行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或者赎回。
(四)调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基金投资目标调整为:“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和市场运行特征,以行业投资价值评估为导向,充分利用行业周期轮动现象,挖掘在经济发展以及市场运行的不同阶段所蕴含的行业投资机会,并精选优势行业内的优质个股进行投资,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增值。”
基金投资范围调整为:“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金融衍生产品(如股指期货)推出后,本基金还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其中,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20%;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鉴于原基金合同中未规定投资策略,基金投资策略将新增如下规定: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系统,综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手段,结合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遵循行业间优化配置和行业内个股精选相结合的股票投资策略,其中行业间优化配置以宏观经济周期分析为基础,重点关注特定经济周期阶段下的优势行业;行业内个股精选着重考察个股的行业发展获益程度,重点关注行业内的优势个股。本基金将对行业和个股投资价值进行持续评估,以准确把握优势行业及优势个股的变化趋势,并据此对组合的行业和个股配置进行及时调整。
(1)行业配置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角度进行考察,依据行业周期轮动特征以及行业相对投资价值评估结果,精选行业景气度趋于改善或者长期增长前景看好且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定性分析方面,以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景气周期监测为基础,结合对我国行业周期轮动特征的考察,从经济周期因素、行业发展政策因素、产业结构变化趋势因素以及行业自身景气周期因素等多个指标把握不同行业的景气度变化情况和业绩增长趋势。本基金重点关注行业景气度趋于改善或者长期增长前景良好的优势行业。
●定量分析方面,主要依据行业相对估值水平(行业估值/市场估值)、行业相对利润增长率(行业利润增长率/市场利润增长率)、行业PEG(行业估值/行业利润增长率)三项指标进行筛选,上述三项指标的数值均大于1的行业将是本基金的投资重点。
(2)个股选择
本基金重点关注优势行业中获益程度最高的优势个股。优势个股的评价标准包括:
●公司主营业务鲜明,行业地位突出,具体的考察指标包括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高于50%等;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且资产质量较好,具体的考察指标包括成长性指标(过去三年的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过去三年的平均息税折旧前利润增长率)不低于行业平均、盈利指标(过去三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过去三年的平均投资回报率)不低于行业平均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市场自主品牌并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
●公司的预期股息回报率和预期动态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1)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平行移动或变平时,将采取哑铃型策略;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取子弹型策略。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其中,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基金将加强对企业债、资产抵押债券等新品种的投资,主要通过信用风险的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此外,本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购、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增加收益。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首先,由于兴安基金拟转换运作方式、调整存续期限并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需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其次,考虑到自《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再次,考虑到兴安基金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拟将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综上所述,拟请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并在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必要性
1、兴安基金基本情况
兴安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原龙江基金、广源基金、龙银基金共三只基金经规范重组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发起人,基金的存续期为10年至2002年12月29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于2004年8月26日改制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安基金在2000年7月20日基金成立日的总份额为236,712,708份,于2000年9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于2000年11月20日将基金总份额扩募至5亿份,存续期限延长5年至2007年12月29日。有关基金设立等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基金转型有利于消除折价
截至2007年9月21日,兴安基金份额净值为4.3562元,累计净值4.8432元,当日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为4.086元,基金折价率为6.2%。基金转型将消除基金折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持有人利益。
3、兴安基金的历史业绩
截止2007年9月21日,根据晨星公司的统计数据,兴安基金在最近两年所有封闭式基金中排名第6,最近一年的排名中列第5,今年以来排名列第2。
(二)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的必要性
根据《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存续期截至2007年12月29日为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可无限期存续。为避免到期时基金清算产生的相关成本,更好地保护持有人利益,基金应调整存续期限。
(三)兴安基金终止上市,并以LOF基金重新申请上市的可行性
兴安基金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深交所的LOF平台为封转开的实施提供了便利条件。封闭式基金转型为LOF后,原持有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深交所证券账户进行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还可以通过部分有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渠道,在深交所场内办理申购、赎回;基金可以通过深交所场内渠道以及场外银行、券商和直销渠道发售,新投资者既可通过场内办理申购、赎回或交易,也可以通过场外渠道办理申购或者赎回;投资者也可以在证券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办理场内、场外转托管。
(四)调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可行性
转型后基金将基本延续现有产品定位,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新的市场情况和特点,对投资范围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补充,进一步明确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和市场运行特征,挖掘行业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增值。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基金管理人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转型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转型方案议案。
(二)基金转型开放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1、设置集中申购期,并在集中申购期实行“1元发售”
为避免开放后可能的大量赎回对基金正常运作产生的冲击,降低风险,基金将设置集中申购期,在该期间内投资者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代销银行和场外代销券商的柜台系统进行场外集中申购。为了鼓励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基金在集中申购期实行“1元发售”。
在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可按1元面值提交申购申请;集中申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进入基金资产,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份额,利息折算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分红实现收益
基金将在集中申购期之前实施大比例分红。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验资完成当日,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将原兴安基金份额净值变为1元。
通过分红和份额折算,原兴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实现大部分收益,从而降低持有人在开放赎回后卖出基金份额的意愿,并且降低了持有人的税收成本。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网站:www.chinaamc.com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限制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7年10月9日起对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应不超过10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正常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