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7年9月21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9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网站(www.cninfo.com.cn)上。现将分红派息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7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7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2,040,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扣税后投资基金和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经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535,652,364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07年10月1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7年10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式
1、本次所送红股于2007年10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
2、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现金红利于2007年10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派发。
五、本次所送无限售条件流通红股起始交易日为2007年10月15日。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本后,按新股本535,652,364股摊薄计算,公司2006年度每股收益为0.16元/股。
八、公司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2、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1
3、联系人:张丽英
九、备查文件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