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30日在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0,024,000股,占公司总股份161,600,000股的55.70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冬雷先生因公务未能主持,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冬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90,024,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稿)》详见2007年9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收购深圳实用电器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29,083,2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深圳实用电器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王晟已经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亦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9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林晓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