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3月6日发布“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001),内容为:在本公司制鞋业务资产转让事项实施过程中,据本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知:根据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的意见,该资产转让事项的实施,须与正在实施中的青岛双星名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改革一并进行。
在此过程中,本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再次告知:根据青岛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革调整方案的批复》(青国企改办[2007]12号)以及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相关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制鞋业务资产的转让要履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招、拍、挂”等相关程序。
按照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的要求,并且基于本公司200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时,与出售资产相关的评估报告的基准日为2005年12月31日,在履行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相关规定过程中,已超过国家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一年的有效期;由本公司委托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出售资产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再次进行了评估,形成“鄂信评报字(2007)第08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书,本公司该项出售资产评估净值,由本公司200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时的11015.98万元,增至13287.34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该项出售资产中土地价值因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而增值。
目前,本公司制鞋业务资产转让事项已完成在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备案编号:07034),尚需履行“招、拍、挂”程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