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认股权和
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高速”、“发行人”)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1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经刊登在2007年9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次发行将于2007年10月9日(星期二)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总额:150,000万元。
2、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100元/张)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6年,自2007年10月9日到2013年10月9日。
4、票面利率:利率询价区间为1.00%-1.50%。
5、认股权证情况:每手深高速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72份认股权证;权证的存续期为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初始行权比例为1:1;初始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3.85元/股
6、资信评级情况:AAA。
7、担保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8、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无限售条件内资股(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的分离交易可转债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9、网上、网下比例初步划分:本次发行网上含原无限售条件内资股(A股)股东优先配售、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
10、本次发行的深高速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二、原无限售条件内资股(A股)股东优先配售
1、配售对象: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8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内资股(A股)股东。
2、配售数量:原无限售条件内资股(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份数乘以1.8元,再按1,000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一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内资股(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总额一致。
3、申购时间:2007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认购代码为“704548”,认购简称为“深高配债”。
5、原无限售条件内资股(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深高速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在上证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申购时间:2007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申购代码为“733548”,申购简称为“深高发债”。
4、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75万手(750万张,75,0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
1、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
2、申购时间:2007年10月9日,9:30~15:00。
3、申购方式: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010)84683700、咨询电话:(010)84683900。
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即100万元),超过1,000手(100万元)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75万手(75,000万元)。
5、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定金缴纳帐户为:
收款账户(1):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京城大厦支行
账号:71102-1-01-870-0000-7442
联行行号:711021
同城交换号:236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2100011026
开户行地址:北京
银行查询电话:010-84865393
收款账户(2):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账号:01090321-000-1235-00001124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13100000423
开户行地址:北京
银行查询电话:010-82116611-353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
联 系 人:赵桂萍、龚欣
联系电话:0755-82945880
传 真:0755-82910696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联 系 人:杨霞、吴磊、叶平平、郑淳、陈智罡
联系电话:010-84588532
传 真:010-84868323
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详细内容详见于2007年9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 行 人: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