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签字董事九名,实际签字董事九名。与会董事同意本公司受让并增资浙江天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期货”)股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6票回避,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天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决议》。
1、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受让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持有的天地期货35%的股权,以天地期货2006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双方协议确定交易价格为1050万元(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1272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邹丽华女士、林俊波女士、钱春先生、林兴先生、刘全民先生和王俊先生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三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联方介绍
新湖集团:法定代表人邹丽华,注册资本为29,790万元,注册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五金交电、百货、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针纺织品、服装、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住处咨询服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浙江天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于1995年10月23日依法注册成立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1012025),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天地期货的总资产为101,561,287.34元,净资产36,354,713.68元,净利润77,896.12元。新湖集团持有天地期货3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湖集团不再持有天地期货的股权。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天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
同意本公司受让浙江银河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天地期货2.5%股权,以天地期货2006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双方协议确定交易价格为100万元(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91万元)。
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增资浙江天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决议》。
同意本公司向天地期货增资3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天地期货的注册资本增加至65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天地期货71.15%的股权。
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本次交易得益于公司良好的资源背景,有利于公司在做大做强房地产主业的同时,利用金融特许行业的投资机会,分享中国资本市场的高速增长。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