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9月2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网络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力汽车”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10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0.91%。
董事唐飞来提出反对意见的理由是:长力汽车的资产负债率、亏损在增加,需要制定有效的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并促进其扭亏为盈。
江西长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长力汽车”)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9.5%)。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轿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及相关服务业务。
截止2007年6月末,长力汽车资产总额5953.12万元,负债总额5628.71万元,净资产324.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5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06年公司为长力汽车在招商银行南昌阳明路支行的综合授信壹仟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青山湖支行的综合授信贰仟万提供了担保,期限为一年,现已到期。因经营需要,该公司拟继续向上述两家银行申请与2006年同等额度的综合授信,该信贷资金主要用于整车销售的资金周转,并请求我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鉴于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该授信确属经营需要,公司同意:继续为长力汽车在招商银行南昌阳明路支行的综合授信壹仟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青山湖支行的综合授信贰仟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鉴于该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公司将加强对长力汽车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控,确保不发生担保风险。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均同意公司继续为长力汽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到目前为止,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88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9%。
特此公告。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9日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2007年9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要求和江西监管局《关于江西辖区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赣证监公司字[2007]9号)的具体部署,我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进行了自查,6月20日至7月10日接受公众评议,7月10日至8月20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一)成立了以董事长傅民安为组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二)制订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方案》,明确规定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目标和原则,并要求相关部门行政正职负责本部门范围的自查、整改工作。
(三)扎实开展对照自查工作
公司于2007年5月11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对“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逐项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并落实具体责任人。
各职能部门按要求完成了对照自查阶段的工作,由证券部汇总完成了“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审核同意于2007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四)接受公众评议
为有效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的评议,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评议电话和电子邮箱,并于2007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不符。
2006年6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议案以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制订。经过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照,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与相关规定不符,具体为提名委员会中非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未做到按规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尚未依据新规予以修订规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等治理制度尚需根据治理环境的不断变化予以完善,并贯彻落实。
4、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大股东进入资产之土地房产权属过户手续尚未办完。
三、整改情况报告
1、公司已于2007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并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2、为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其行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规定,公司对原有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制订了《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4、通过公司积极与省、市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汇报,并经市政府专门协调,公司于2007年7月初全部办理完成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大股东进入资产之土地房产权属的过户手续。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决策和其他内部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持续提高公司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