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观点·评论
  • 5:信息披露
  • 6:信息披露
  • 7:环球财讯
  • 8:价值报告
  • 9:时事·国内
  • 10:时事·海外
  • 11:时事·天下
  • 12:广告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信息披露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特别报道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汽车周刊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股民学校/高手博客
  • C8:专栏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2007 年 10 月 10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A4版:金融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4版:金融
    资产支持证券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房贷新规细则近期出台
    外资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标准未提高
    民生银行践行“金融控股集团”
    外资法人银行 在京注册达7家
    自助银行安全使用常识(一)
    交行推首款环保类理财产品
    招行:不把单一产品 作为自身竞争优势
    “第二套住房”标准 由个人征信系统认定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第二套住房”标准 由个人征信系统认定
    2007年10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邹靓

      

      采访中,多家商业银行零售银行或个贷部门负责人表示,虽然《通知》没有明确“第二套住房”定义,但各行领会监管层的意图已经相当明确。鉴于提高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的多重房贷紧缩措施,各行实施房贷新规之后,房贷供需市场很快就会有所反应。目前各行已经达成一致,将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进行对“第二套住房”的考量。

      而央行副行长苏宁日前在上海公开表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经能够覆盖到全国的企业和个人,所有银行都能够查到企业或个人的信贷及违约信息,不存在同一自然人在不同银行贷款都算作第一套房的情况。

      央行上海总部征信管理中心人士昨日亦确认,目前除个别基层农信社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可以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联网运行。即使借款人是在城商行或农信社办理房贷,再贷款时商业银行都能够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到相关信息。

      而对于此前《通知》未涉及但目前仍处在信息收集不完全阶段的公积金贷款,征信管理中心人士明确表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还未能覆盖所有省市的公积金贷款信息,“目前征信管理中心正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沟通,希望能将公积金贷款数据全部纳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便商业银行在考量借款人是否已借贷的问题上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