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住房”标准
由个人征信系统认定
2007年10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邹靓
采访中,多家商业银行零售银行或个贷部门负责人表示,虽然《通知》没有明确“第二套住房”定义,但各行领会监管层的意图已经相当明确。鉴于提高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的多重房贷紧缩措施,各行实施房贷新规之后,房贷供需市场很快就会有所反应。目前各行已经达成一致,将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进行对“第二套住房”的考量。
而央行副行长苏宁日前在上海公开表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经能够覆盖到全国的企业和个人,所有银行都能够查到企业或个人的信贷及违约信息,不存在同一自然人在不同银行贷款都算作第一套房的情况。
央行上海总部征信管理中心人士昨日亦确认,目前除个别基层农信社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可以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联网运行。即使借款人是在城商行或农信社办理房贷,再贷款时商业银行都能够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到相关信息。
而对于此前《通知》未涉及但目前仍处在信息收集不完全阶段的公积金贷款,征信管理中心人士明确表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还未能覆盖所有省市的公积金贷款信息,“目前征信管理中心正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沟通,希望能将公积金贷款数据全部纳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便商业银行在考量借款人是否已借贷的问题上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