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就业促进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007年10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何鹏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昨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通过的就业促进法将成为指导我国就业实践,解决我国就业问题最强有力的武器。同时,劳动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细化规定,鼓励、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
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就业促进法,共分九章六十九条,把我国积极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
此前通过的就业促进法对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原则规定,张小建表示,劳动保障部将和国家发改委、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共同研究,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就业促进法将正式实施。目前已经明确的法律实施时能够落实的包括: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可以享受到税收减免的政策;中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比较多的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解决资金困难;中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为到中小企业工作的劳动者解决后顾之忧。
张小建说,今后还将根据实际需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一些更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政策,比如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市场服务、信息服务,使中小企业更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