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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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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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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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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2007年10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07-05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国电电力”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4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2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7.52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国电电力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6的优先配售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52,816,633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国电集团承诺将认购不少于5亿元的本次增发的股票,并承诺上市后锁定12个月。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原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795,申购简称“国电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最多可优先认购约94,243,560股;有限售条件股原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比例配售部分按照相关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6、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00795”,申购简称为“国电配售”)和其他投资者及公司原股东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795”,申购简称为“国电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不同申购代码适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并于2007年10月17日(T+3)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8、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9、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7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0、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4亿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1亿元。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网上发行对象

      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11日(T-1日)收市时,所有在登记公司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方式(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6、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7.52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国电电力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7、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52,816,633股。

      8、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9、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10、 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国电电力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和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原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795”)进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11日(T-1)日登记在册的国电电力股数乘以0.06,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流通股网上可优先配售总量一致。

      有限售条件股原股东优先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11日(T-1)登记在册的国电电力股份乘以0.06,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b≈c。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三、原股东优先配售安排

      (一)优先配售数量及安排

      1、配售比例及数量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52,816,633股。其中,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94,243,560股。

      2、股权登记日

      2007年10月11日(T-1日)

      (二)无限售条件股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的规定

      1、无限售条件股原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795”,申购简称为“国电配售”。

      2、申购价格为17.52元/股。

      3、无限售条件股原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优先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优先配售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总量一致。

      4、无限售条件股原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无限售条件股原股东除通过网上申购专用代码“700795”行使优先配售权外,还可以通过供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730795”进行申购。但仅有通过代码“700795”申报的有效申购可获得优先配售,通过代码“730795”申报的有效申购按照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规定进行发售。

      (三)无限售条件股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认购程序

      1、公司无限售条件股原股东参加本次优先配售时,填写“国电配售”委托单,代码“700795”,认购价为17.52元/股。

      2、无限售条件股原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为股东登记日持股数乘以优先配售比例(10:0.6),不足1股的部分按精确算法原则处理,申报的总数不能超过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国电配售”可配证券余额。

      (四)有限售条件股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认购程序

      有限售条件股原股东优先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11日(T-1)登记在册的国电电力股份乘以0.06,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四、网上申购方式和申购程序

      本次发行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0795”,申购简称为“国电增发”。

      2、申购价格为17.52元/股。

      3、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9,999.9万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机构证券账户每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2亿股。

      4、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系统自动剔除。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足额缴纳申购款。

      (二)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三)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将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年10月15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款不能及时入账,须在T+1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账。

      2007年10月16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以申购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款,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2007年10月17日(T+3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7年10月17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07年10月17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2007年10月18日(T+4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四)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7年10月15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7年10月17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7年10月17日(T+3日),由登记公司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7年10月18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项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保荐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 行 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国际投资大厦B座9层

      联系电话:010-58682200,010-58682100

      传真:010-58553800

      联系人:陈景东、刘曙光、李忠军、高振立

      2、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传真:010-65058239

      联系人:销售交易部

      本次发行投资者咨询电话:010-65059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