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山西山晋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山晋商贸”)分别向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山西宏展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宏展担保”)和山西久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久立科技”)协议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日前,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山晋商贸和第三大股东宏展担保通知,山晋商贸分别与宏展担保、久立科技于2007年10月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山晋商贸将其所持太工天成股份5,400,000股转让给宏展担保,将其所持太工天成股份5,669,485股转让给久立科技。
本次股份转让前,山晋商贸持有本公司股份11,069,48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6,559,495股(2007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5,400,000股,2008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1,159,495股),无限售条件股份4,509,990股,共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25%,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宏展担保持有本公司股份1,815,902股(全部为2007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81%,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久立科技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
根据山晋商贸与宏展担保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山晋商贸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5,4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00,000股,2007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2,240,505股,2008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1,159,495股,共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宏展担保持有;根据山晋商贸与久立科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山晋商贸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5,669,48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09,990股,2007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3,159,495股,共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5%)协议转让给久立科技持有。根据协议,在办理以上转让期间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宏展担保将持有本公司股份7,215,90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00,000股,2007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4,056,407股,2008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1,159,4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81%,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久立科技将持有本公司股份5,669,48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09,990股,2007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3,159,4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5%,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山晋商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宏展担保和久立科技承诺转让完成后,将按照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锁定和分步流通等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山晋商贸、宏展担保和久立科技已分别于本公告日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9日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太工天成
股票代码:6003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西久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科技园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科技园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7年10月8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此次持股变动于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山西久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吕琴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 册 号:140000100747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工业控制工程;计算机及其外设的租赁与销售,经济技术咨询服务。批发零售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电子产品(除卫星接收设备);服装;工艺品(除金银饰品)。生产、开发、研制、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其自动化生产线;生产、开发、研制汽车配件。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140109715994336
股东构成情况: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科技园
联系电话:0351-310066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久立科技未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进行证券投资,进行本次交易。除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外,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届时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久立科技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工天成任何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久立科技持有太工天成股份5,669,48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09,990股,2007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3,159,495股,共占太工天成总股本的5.25%,为太工天成第三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07年10月8日,山晋商贸与久立科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基本情况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山西山晋商贸有限公司
受让方:山西久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根据山晋商贸与久立科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久立科技受让山晋商贸在太工天成持有的5,669,485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09,990股,2007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3,159,495股),占太工天成总股本的5.25%。在办理以上转让期间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转让股份数量。
(三)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上述转让完成后,股份的性质不发生变化。
(四)转让价款
根据山晋商贸与久立科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久立科技以每股19.15元的价格受让山晋商贸所转让的无限售条件股份,以每股16.28元的价格受让山晋商贸所转让的2007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受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99,502,887.1元。在办理以上转让期间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
(五)股份转让的支付
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以上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
(六)协议的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书》生效时间为协议签署日。《股份转让协议书》没有规定特别条款。
(七)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做其他安排。
(八)本次股份转让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太工天成股份是否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太工天成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报告之日前6个月内(2007年3月31日至2007年9月30日),久立科技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太工天成A股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久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2007-10-0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山西久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07-10-08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太工天成
股票代码:6003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西宏展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东大街56号504房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东大街56号504房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7年10月8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此次持股变动于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山西宏展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东大街56号504房
法定代表人:兰旭
注册资本:5800万元
注 册 号:14010020050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依据《担保法》从事担保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经营期限:自1998年8月7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401066719857777
股东构成情况: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东大街56号504房
联系电话:0351-40443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宏展担保未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进行证券投资,进行本次交易。除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外,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届时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宏展担保持有太工天成股份1,815,902股(全部为2007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共占太工天成总股本的1.681%,为太工天成第三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宏展担保持有太工天成股份7,215,90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00,000股,2007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4,056,407股,2008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1,159,495股,共占太工天成总股本的6.681%,为太工天成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07年10月8日,山晋商贸与宏展担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基本情况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山西山晋商贸有限公司
受让方:山西宏展担保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根据山晋商贸与宏展担保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宏展担保受让山晋商贸在太工天成持有的5,400,000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00,000股,2007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2,240,505股,2008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1,159,495股),占太工天成总股本的5.0%。在办理以上转让期间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转让股份数量。
(三)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上述转让完成后,股份的性质不发生变化。
(四)转让价款
根据山晋商贸与宏展担保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宏展担保以每股19.15元的价格受让山晋商贸所转让的无限售条件股份,以每股16.28元的价格受让山晋商贸所转让的2007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以每股15.32元的价格受让山晋商贸所转让的2008年11月10日可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受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92,538,884.8元。在办理以上转让期间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
(五)股份转让的支付
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以上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
(六)协议的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书》生效时间为协议签署日。《股份转让协议书》没有规定特别条款。
(七)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做其他安排。
(八)本次股份转让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太工天成股份是否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太工天成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报告之日前6个月内(2007年3月31日至2007年9月30日),宏展担保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共卖出太工天成A股股票986,230股,交易的价格区间为15.11元人民币/股~16.75元人民币/股;在前述期间内,宏展担保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入太工天成A股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宏展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2007-10-0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山西宏展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07-10-08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太工天成
股票代码:6003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西山晋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坞城路383号
通讯地址:太原市坞城路383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7年10月8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此次持股变动于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山西山晋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坞城路383号
法定代表人:刘锦奇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注 册 号:140000200439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环保设备、汽车(除小轿车)、工程机械、矿产品(除限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钢材、建材、装饰材料、焦炭、洗精煤、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礼品(除限制品)、土特产品;环保工程的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高新技术产业、能源化工产业的投资。
经营期限:自2003年11月4日至2024年7月26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40105754084765
股东构成情况:
通讯地址:太原市坞城路383号
联系电话:0351-56959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山晋商贸未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山晋商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