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10月12日
2、除息日:2007年10月15日
3、派现日:2007年10月16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10月16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0月18日
二、利润分配对象
2007年10月12日交易结束后,于2007年10月15日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三、利润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0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10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10月1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五、提示
1、“到点分红”是指每当本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基准0.0387元(为当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若该利率进行调整则本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基准也进行相应调整),即需实施分红,且每次份额分红金额为份额可分配利润基准的最大整数倍。其中可分配利润=基金当期实现净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损益平准金(已实现)-当期已分配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份额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当日发售在外的基金总份额。
2、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提交相应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人持有的依照同一收费模式所购买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7年10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7年10月12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六、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