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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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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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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07年10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军和卢顺民、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陈小红、陈小珍、陈小芬、陈墅深、陈思捷、罗冰林、罗麟生、罗斌飞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江特电机”)首次公开发行A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86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34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360万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16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江特电机”,股票代码“002176”,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360万股股票将于2007年10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10月12日

      3、股票简称:江特电机

      4、股票代码:00217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7,779,105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7,0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朱军、卢顺民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江特集团之股东陈小红、陈小珍、陈小芬、陈墅深、陈思捷、罗冰林、罗麟生、罗斌飞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东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南昌高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全体内部职工股股东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3,400,000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36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07年10月12日起可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SPECIAL ELECTRIC MOTOR CO.,LTD

      注册资本: 67,779,105元

      法定代表人:朱军

      成立日期:1991年11月26日

      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东风大街10号(邮编:336000)

      经营范围:电动机、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通用设备、水轮机及辅机、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专用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模具、金属制品的制造、销售。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起重冶金电机、高压电机等特种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董事会秘书:闵银章

      电 话: 0795-3266280

      传 真: 0795-3274523

      电子邮箱:jtdjgs@163.com

      互联网址:http://www.jiangte.com.cn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和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特集团成立于1995年4月22日,注册资本2,660万元,目前主要从事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气控制设备、自动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本次公开发行后,江特集团持有本公司31.41%的股权,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除本公司外,江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还包括江西江特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宜春江特液压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目前江特集团的参股企业共有四家,分别是邯郸四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江特莱茵扶梯配件有限公司、宜春市长泰机械传动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截止2006年12月31日,江特集团资产总额为29,772.19万元,净资产为6,385.14万元,2006年实现净利润1,166.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宜春正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朱军先生和卢顺民先生分别持有江特集团25.42%的股权,合计持有江特集团50.84%的股权,朱军先生和卢顺民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朱军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62201641203063,住所:宜春市东风大街6号。朱军先生除持有江特集团25.42%的股权外,另持有本公司内部职工股11,550股,占总股本的0.02%,其间接、直接持有江特电机8.00%的股权。朱军先生除上述投资外,无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卢顺民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60102670521637,住所:宜春市东风大街6号。卢顺民先生除持有江特集团25.42%的股权外,另持有本公司内部职工股13,200股,占总股本的0.02%,其间接、直接持有江特电机8.00%的股权。卢顺民先生除上述投资外,无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四、公司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20,328户。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700 万股

      2、每股发行价格:11.80元

      3、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340万股,有效申购为 24,48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 1.38888889%,超额认购倍数为 72倍。本次发行网上发行 1,360万股,中签率为 0.4153821508%,超额认购倍数为 241倍。根据《网下网上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本次网下配售零股 18股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网上发行无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20,060万元。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9月2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恒德赣验字(2007)第018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

      

      6、募集资金净额:187,104,220.89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68元/股(以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按照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净资产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8、发行后每股收益:0.394元(以公司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07年9月14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发布之日,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发行人未进行重大投资。

      4、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发行人住所没有变更。

      6、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发行人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发行人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波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保荐代表人:于明 张胜

      项目主办人:陈伟刚

      电话:010-66574278

      传真:010-66574790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国金证券认为,江特电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金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0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