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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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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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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3版:信息披露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规则修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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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规则修正的通知
    2007年10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7)05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规则修正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7年10月11日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07年9月11日刊登会议召开《通知》,于10月8日刊登《提示性公告》。因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投票数的统计,不能包括累积投票制的票数,《通知》及《提示性公告》中有关投票规则部分修正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0月11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33;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1元代表议案一之王鹤鸣,1.02元代表议案一之张金土……,2.01元代表议案二之马可一……,依次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对总议案表决后尚须对议案一、议案二的每一项逐项进行表决。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分累积投票制议案和非累积投票制议案两种情况申报股数。

      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一和议案二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股东持有的选举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9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王鹤鸣先生、张金土先生、程大涛先生、胡巍华女士、王轶磊先生、邵少敏先生、贾生华先生、荆林波先生和周亚力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9的乘积。

      股东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马可一女士、黄季敏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三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股东对总议案的表决只包括对议案三的全部表决,不包括适用累积投票的议案一和议案二,如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后又对议案三表决,以对总议案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议案三表决进行表决,后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以先对议案三的表决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宇集团”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非累积投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三投反对票,对其它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以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不便之处,公司深表歉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公告》、有关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声明等内容及《<公司章程>修正案》见公司(2007)043号、044号公告,待审议的《公司章程》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