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上午在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康路5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胡季强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公司董事陈国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持有和代表公司10840.2877万股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的60.22%。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设立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40.287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设立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具体人选授权董事会确定。
(二)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40.287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1、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13,72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8,000万元人民币。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1)、第三条 原为:公司于2004年3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4,000万股。并于200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公司于2004年3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4,000万股。并于200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7年9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80万股。
(2)、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叁仟柒佰贰拾 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
(3)、第十八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13,720万股,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18,000万股,为普通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陶久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