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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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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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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嘉实增长基金申购及转入 业务和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为嘉实增长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等)
    2007年10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一、恢复嘉实增长基金申购及转入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我公司决定自2007年10月16日起(含16日)恢复办理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和转入业务(基金简称:嘉实增长,基金代码:070002)。

      二、增加工商银行为嘉实增长基金代销机构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自2007年10月16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此前,嘉实基金已公告了中国工商银行代为办理嘉实成长、嘉实服务、嘉实300、嘉实稳健、嘉实主题、嘉实策略、嘉实海外中国股票基金等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3:00。周一至周五上午8:30-9:30和周六、周日与法定节假日,可受理投资者的预申请。

      三、咨询与提示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营业网点:中国工商银行全国36个分行的营业网点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010)65185566,网址:www.jsfund.cn 。

      (二)提示

      中国工商银行尚未开通其代销的嘉实旗下各基金之间转换业务,若今后开通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嘉实海外中国股票基金为新基金,尚未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嘉实旗下有关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1日

      

      嘉实主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根据《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07年9月30日,嘉实主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2.154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2,604,313,537.65元;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9月30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简称:嘉实主题,基金代码:070010)。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10月12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10月15日(周一)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7年10月12日。

      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0月1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0月15日(周一)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10月1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7年10月1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相关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07年10月11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010)65185566。

      2、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都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平安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原金通证券)、东海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德邦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东吴证券、信泰证券、安信证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1日

      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7月9日生效。截止2007年10月9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32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270,010,212.81元。根据《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10月9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本次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10月12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10月15日(周一)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7年10月12日

      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0月1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0月15日(周一)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10月1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7年10月1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及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07年10月11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010)65185566。

      2、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国海证券、国都证券、北京证券、光大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浙商证券(原金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恒泰证券、山西证券、财富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华西证券、东北证券、西北证券(由南京证券承接)、江南证券、宏源证券、湘财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金元证券、国联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原金通证券)、国盛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安信证券、信泰证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1日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公告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07年10月9日募集首日发售,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73,785,013,326.17元,超过预定募集规模。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2007年10月9日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进行确认(末日为募集首日2007年10月9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2007年10月9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30,092,800,000元人民币/2007年10月9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40.784434%。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2007年10月9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当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