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调整东北部分电价
2007年10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阮晓琴
国家发改委昨天在网上公布了《关于东北电网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蒙东新建电厂送辽宁省的电价已核定,同时提高了黑龙江送辽宁省的落地电价。新的东北电价政策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述电价调整后,电网销售电价一律不动。
通知称,将蒙东地区新建电厂送辽宁省电量的落地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0.320元;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02元;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元。
辽宁省电力公司副总左永坤表示,这一调整与煤电联动无关。过去,蒙东电厂送辽宁电价实行一厂一价,本次通知实际上统一了蒙东地区新建电厂送辽宁省电量的电价。电价方面,由于过去电价低,这一次,电价稍有调高,但幅度很小。
通知显示,黑龙江省送辽宁省电量的落地电价也得到提高。通知称,考虑到黑龙江煤价上涨等因素,将黑龙江省送辽宁省电量的落地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用于补偿黑龙江省发电企业燃料成本增支。
通知还核定了尼尔基水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57元,并规定由东北电网公司与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结算上网电费。东北电网公司将尼尔基水电站上网电量按分电比例及各电网2007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价分销给辽宁、吉林、黑龙江及蒙东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