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标准券折算率计算
首度引入债券评级担保因素
2007年10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昨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在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中首度引入债券评级和担保因素,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债进行回购交易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标准。
对于新上市公司债,或已上市但在相应证券交易所从未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公司债,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标准券折算率:公司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85%,91%]÷100。对于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公司债,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标准券折算率:公司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80%,95%]÷(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其中,[X%,Y%]指在X%和Y%之间取一个固定值,具体取值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相关债券的评级及担保等具体情况确定后通告证券交易所,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该债券上市前向市场公布。另外,修订后的办法也修改了企业债及其他债券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
业内人士认为,在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中首度引入债券评级和担保因素,给企业在未来凭借自身信用或非全额担保发行债券提供了想象和发展空间,有利于市场规避信用风险,促进信用品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