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回应“上电转债”事件
2007年10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安仲文
针对媒体近期关于基金公司上电转债未能按期操作一事的报道,南方基金新闻发言人昨日正面回应表示,南方基金在事件当日已通过风险准备金弥补了损失。另据其他渠道获悉,该事件涉及到的三家基金公司将在年报中就该事给予公开批露。
南方基金坦承,公司旗下相关基金所持上电转债未能按期操作系一个工作失误。事故发生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了主动、及时的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每一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受到任何损失。
据公司新闻发言人介绍,为确保每一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公司已于上电转债赎回日当日(8月15日)以风险准备金弥补了全部损失。补偿方案以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即公司用风险准备金按上电转债赎回登记日(8月14日)收盘价全额弥补。上述方案对基金净值没有造成实际影响,有效地保护了每一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失。
公司表示,继“上电转债”事件之后,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以强化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进一步完善预警提示系统,形成自动控制与人员控制双保险;公司已经严肃处理了相关当事人,给予了当事人行政和经济处罚。公司新闻发言人称,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公司始终坚持把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社会大众及舆论的督导对基金公司来说不是压力而是动力,将有利于基金公司不断完善工作,更好地服务大众。
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昨日也向记者强调,南方基金的投资者并未因该事件而有所损失,因为南方基金在事件发生当日已经给投资者弥补了损失,维护了投资者的权益。